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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房企消费性购房人优先保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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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性购房的优先保护,源于生存权基础的“生活居住需要”,此为保护消费性购房的刚性条件。由居住需要引发的谁能享受优先保护,不言而喻应为自然人。但法人单位为其职工居住需要购房的,其优先权应予保护。

消费性购房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仅有一套住房;同时,应当与开发房企订立书面合同,已交房款达50%以上,或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购房款未缴足50%,消费者支付的购房款接近于50%的,且同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可以理解为符合予以优先保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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