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也像人一样,有生老病死的时候,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破产,是企业经营不下去,或着资不抵债无法再进行扭转改善的时候选择的一条道路。那么,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劳动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首先必须清偿的是企业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然后是劳动者的工资,接着是国家的税费,最后才是一般普通的债权,比如借款、合同结算之类的。企业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必须按照以上顺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清偿顺序。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 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 一、破产清算注销: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重点审计的内容是什么?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重点审计的内容是什么?企业经营过程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最不幸的就是企业破产,企业一旦被法院宣布破产,那么就需要由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破产清算资产进行评估,因为企业经营中涉及到很多的债务债权,所以破产清算资产评估一定要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这样才知道...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再通知、公告债权人,并且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然后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最后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许多企业会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申请破产之后,企业会存在一定的债权与债务,其中就包括了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它们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 ...


·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
      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许多公司在破产之后会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有很多的好处,能够让公司有一个喘息的机会,但是公司想要申请破产保护也有一定的条件,我们需要知道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才能够知道公司破产后是否可以去申请破产保护。 一、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 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


·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内容 如果公司即将面临破产,要进行破产的清算,清算和处理公司的债务以及财产。对于公司的债务,公司一定要进行担保,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对于一般的债权来说,会享有优先受尝的权利。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具体内容。 一、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清算组备案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清算组备案时间是多久为了防止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逃避债务债权关系,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如果企业要宣布破产的话,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程,应该组织清算组人员对公司的现有财务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完毕后,公司才可以按照正常的秩序进行注销,宣布破产。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清算组备...


·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 在当今社会中公司破产已经很常见,破产保
      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 在当今社会中公司破产已经很常见,破产保护的事情也越来越多,破产保护有很多的好处,我们通过破产保护可以训扎新的商机来让公司继续运行,下面为您解答一下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以及申请破产保护需要的材料。 一、破产保护的好处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怎么算?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怎么算?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