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主要是把土地进行转让,出租等方式来获取自己的收益,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这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为拍卖、招标、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人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投资者权益(股权),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此外,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

行文至此,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主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出让土地所有权的年限,这三个方面,具体的细节文章中已经详细的说明了,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在此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你可以之间来电咨询我们。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中,具体包括了招标、协议、拍卖等几种,不同方式出让土地的,具体的办理程序不同。今天我们针对其中的招标,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后,农户能分到多少?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后,农户能分到多少? 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


·农村宅基地退出到底咋补偿?
      现在大家总能听到让农民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你心里是不是以为你的宅基地老值钱了,那也得分地方的,目前宅基地退出还只是尝试阶段,各地都是根据自身的能力来做的,今天就告诉大家目前的三种退出补偿方式,做到心中有数。 退出补偿1:货币补偿。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你答应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便按...


·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
      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可以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做房产抵押,但是异地贷款房产无法评估,因此无法异地贷款。可以采取先在天津一次性或商业贷款,提取北京公积金的方法,至于是否是异地,看你公积金的缴纳区域。如果双方都是在北京缴纳公积金,不能在天津公积金贷款买方,但是可以在天津一次性或商贷...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公民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用途使用该处土地了。但如果公民在获得土地之后没有合理利用,使土地产生闲置,那么就要缴纳一定的土地闲置费。那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闲置...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来进行一个土地方面的划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


·遗失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还可以办理吗?
      遗失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还可以办理吗?购买到商品房之后,业主会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这两样十分重要的证件,它们是业主合法使用土地与拥有房屋的凭证。在之后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业主将房屋转卖给他人,也要将这两个证件进行过户。那遗失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还可以办理吗?我们来了解一...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不得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得抵押...


·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实际征收的土地性质和土地的实际使用价值来决定。也就是说,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是...


·遇到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离婚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都有发生,所以您会感觉离婚是越来越大众化了。当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也是双方父母格外注重的,这是为了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所做出的人性化的规定。那么,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探望权...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为了更好的对国家土地资源的管控,国家对相应的土地的使用规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现在不少土地将近最高使用期限,不少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其实国家对于这一问题是做了相关的规定的,下面给您讲一讲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