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我们的建筑工程相关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就非常的重视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检验批组成,从构成是来看,单位工程合格必须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合格必须分项工程合格,分项工程合格必须检验批合格,而检验批的是否合格取决于检查项目是否满足验收指标,并且如实进行验收表格的填写、签字,也就是说,单位工程的合格时依次累计的结果,具体可以参考GB50300-2001

统一标准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如下: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意思的具体内容了。我们知道,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国家是非常重视的,因为如果建设工程质量不过关,那么就很容易发生建设工程质量的事故,那么带来的后果和损失就非常严重了,所以国家都按时对建设工程进行质检。


·作为被告方庭前应诉准备工作是什么
      作为被告方庭前应诉准备工作是什么? 被告上庭前的工作主要是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正确的事实不作明确的表态,由法庭作出考量;对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有力的反驳,且要有理、有节、有据的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


·其实我国还是有一部分的劳动者本人都并不在意公司是
      其实我国还是有一部分的劳动者本人都并不在意公司是否给自己出具的有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固然公司是违法的,但是员工本人也是默认的,这也是导致劳动合同法难以落实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到最后发现老板拖欠工资的这种事情以后才开始担心,没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签订劳动合同老板...


·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种视同工伤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此种情况要求有死亡后果。 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在上班...


·一、什么情况下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员工进入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是非全日制性质的兼职时就需要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双方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几年都是可以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


·员工主动离职还可以主张年休假吗?
      员工主动离职还可以主张年休假吗?员工主动离职是可以主张年休假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


·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情况有哪些
      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情况有哪些一、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情况有哪些?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赔偿损失纠纷。3、用人单位在协...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


·一、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二、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2.社保转...


·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不合法。要签署劳动合同的。尤其是在08年1月1日之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其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超过两个月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