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
衣食住行重大住对于我们普通的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住的舒适了才能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但是购买房屋或者是建造房屋时我们会获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而很多的人都不太理解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那么我们整理了一份相关的内容,您阅读一下吧。

一、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证”)在商品房的权属等问题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两者又有所区别。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1、概念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2)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

2、性质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

(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四、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四)服务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杭州市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五)办理时限

房改房总办文时限:8个工作日
而房屋土地使用证则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将其混淆。因为两者是有区别的。而购买房屋时只有具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才能进行购买,而购买者在购买入住之前也要看一下有没有这两个证件,这是购房时最低的保障。




·腾冲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腾冲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土地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是我们的财产之一,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我国对于土地这个问题时常会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那么您都想知道腾冲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人们倾向于购买住宅房屋或是进行房地产投资。但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一旦过户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交易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土地国有的制度,我们享有的仅是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曲靖...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要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要怎么办? 一、公司注册地址到期要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却没有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年审。营业执照年审时会看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到期没有续期,那么年审不通过,企业执照就会处于异常状态。另外,如果更换了注册地址,执照上的地址必须变更,否...


·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四川宜宾加大对城市建设力度,建成区面积越来越大,一些原来郊区的农村变成了商品房。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在所难免。农民失去物质生产资料,自然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那么,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概了解。一、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1、土...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会是什么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会是什么有些国家的工作人员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这些都是构成了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碰到这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国家一定要严惩他们,他们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下面就来看看认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定罪的方...


·征收土地丈量注意事项有哪些?
      征收土地丈量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国家征收老百姓的土地需要根据土地的征用面积给予被征地人员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征收土地的丈量。征地部门会使用各种科学的手段对要征收的土地进行测量,以确定征地面积。所以,征地时的丈量工作是重中之中,不能忽视。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征收土地丈...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农村很多土地进行规划整改。那么对于集体土地我们有了解吗,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过户呢?一、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


·河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2020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18年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丰台房产纠纷律师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
      丰台房产纠纷律师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


·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作了详细地说明。偷盗他人的财物,如果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但如果金额较小,情节轻微是不构成犯罪的。香港法律中对盗窃罪也有相关规定,但与内地的法律规定又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一、香港盗窃罪与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