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是我们所承担的责任,我们不能丢掉这些责任。遗弃孩子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人觉得这只是家庭问题,这显然是不对的。这还涉及到法律责任。那么父母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

一、遗弃子女多久是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因此只要有遗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范围,但这个罪属自诉范围。

二、遗弃罪的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看过介绍,想必您已经对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有了一定的认识。法律上对于遗弃孩子多久才算遗弃罪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判定是遗弃罪主要是看遗弃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如果遗弃这个行为使被遗弃的人没有生活的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就可以判定是遗弃罪了。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夫妻离婚后要不要探望孩子
      ?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但同时也想有对子女的探望权。那通常夫妻离婚后要不要探望孩子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要不要探望孩子 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答案是肯定...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通常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自然要先对案件的情况搞清楚,这样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此时就会要求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够出庭,这样才有利于查清真相。但有时候也会进行缺席判决,那现实中,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可以缺席...


·离婚可以向小三索赔吗
      很多时候,小三的出现导致婚姻的破裂,那夫妻因为小三离婚的话,此时离婚可以向小三索赔吗?说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能拿出证据,证据需要通过收集才能得到,那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可以向小三索赔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


·一、离婚分割财产财产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分割财产财产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材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


·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抚养费的执行吗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如果有子女的话,通常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一方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则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实际生活中,负有抚养费支付义务的一方经常会不履行支付义务。那么,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抚养费的执行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抚养费...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宣告无罪和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宣告无罪和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宣告无罪和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1、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


·如果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达到婚姻法中过错方的认定标准,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有子女离婚的双方都要给子女抚养费,这是离婚后夫妻对子女抚养义务的体现,当然子女要是未成年人才会得到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是可以是不支付抚养费的。今天我们来看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