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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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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只有一级至四级的伤残职工享有该待遇,但不享有一次性上伤亡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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