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场所摔伤了,可以找娱乐场所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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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都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
合理确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既要以人为本,对社会生活中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或者活动,要求行为人履行必要的防范损害发生的义务,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要考虑我国国情,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出发,不能盲目地扩大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避免引发过多社会纠纷;同时还要处理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避免或者减少相关法律规定间的冲突或者竞合。本法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为下列两类人:
第一,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公共场所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例如,本条列举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除了本条列举的这些场所外,码头、公园、餐厅等也都属于公共场所。
第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活动,如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安全保障义务分为以下两类:一是防让止他人遭受义务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不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使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侵害的义务。例如,宾馆负有不因自已提供的服务或者设施存在危险而使前来住宿的客人受伤的安全保障义务。二是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的不 因自己的不作为而使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自己之外的第三人侵害的义务。例如,宾馆对在本宾馆住宿的旅客负有使其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侵害人不同,未尽到前一 类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直接加害人就是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第三人的介人;未尽到后一类义务的并不必然导致他人的损害,只有当这种未尽到义务的行为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相互结合时才会导致他人的损害。本条根据所未尽到的义务种类的不同,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同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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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主要考虑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发育还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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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驾驶员醉酒驾驶致使他人死亡的,共饮者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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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有问题导致本人受伤了,我应该找卖家还是厂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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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本条所称被...
·受害人和行为人都没有过错,如何分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1.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是侵权责任编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特别规定,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均有不同。与过错责任的区别主要有:(1)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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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死亡后,谁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根...
·在商场参加抽奖不慎滑倒摔伤,商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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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成年人在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时在成他人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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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