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似乎走在各个地方都有征收土地的,这是国家为了社会建设不得不做的一项事情,为了补偿被征收者,我国也规定了征收补偿标准。那么,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根据河南省自然厅发布的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第三十八条征收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三公顷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公顷以上六公顷以下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六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条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耕种五年以内的给予适当的安置补助;耕种五年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支付。收回国有林场、农场等使用的国有土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规定的年产值,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产品现行平均价格计算,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计算。第四十二条被征收土地内有水源、渠道、涵闸、管道、道路、电缆等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阻断和损坏;造成阻断、损坏的,应予以修复或者按规定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第四十三条临时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应当恢复原状,退还土地。遇到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急需用地的,可以先使用,但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条在城市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依法归国家所有后,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有计划的依法撤销村民建制,将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计划转为城镇户口,并合理安置就业。在建成区外,被征地单位的耕地被全部征收或征收后剩余耕地人均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将该单位原有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该单位未被征收的剩余土地归国家所有,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家因建设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征收土地给予补偿。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条件和转户后集体财产及剩余土地的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因为每年经济水平都会有所提高,再加上各地的政策或多或少都会进行一点改变,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在时刻变动的。如果您对于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


·各地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各地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有哪些?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在对土地管控方面是有专门的法律的规定的,因为我国土地实行国有制,所以必须要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管理好这些土地,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内容是什么这一问题,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好了相关的资料,希望...


·遇到违法占地怎么办?
      要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如果涉及土地由村委会统一从承包农户转包后,以作价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合作建房,并分取房产或利润,则应界定为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村委会和企业一起从承包农户转包土地使用权后共同开发建设,则应界定为企业和村委会共同违法占...


·广东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
      广东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1、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与户口挂钩的。外嫁女没有迁出户口,孩子又是随母入户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就应该按照政策给予补偿安置。2、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20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办法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办法是比较多的,就我国目前市场形势来看,在二级市场上的房屋转让二手房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房地产商处购买,房价较贵的原因所影响的。在房屋转让时,二手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必需一起过户吗? 一、二手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必需一起过户吗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


·2023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山西省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很大,修建了不少铁路公路。当路线经过村庄的时候,会占用到农村耕地。农民失去土地,收入自然会减少,政府部门会拿出一笔钱,来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土...


·海城市西柳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海城市西柳镇属于辽宁省管辖的范围,平常主要由海城市负责对西柳镇的具体监管。对海城市西柳镇的改造目前市政府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所以西柳镇的市民们如今就要做好将来被政府拆迁的这种准备。并且西柳镇市民肯定也非常的关心,海城市西柳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海城市西柳镇征地补偿标准是...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权由...


·2023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新政策出来后,2020年农村土地改革是最为激动人心的一年,各地农村的土地改革制度都正在火热的进行之中,做到实实在在的为农民谋福谋利,而2020年也是改革的收官之年,所有的改革都要将在2020年底收官结束,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影响,来看看2020年农村土地新政策的内容:2020年农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