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金额2亿元判刑多少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集资诈骗金额2亿元判刑几年?1、对于集资诈骗二亿元判几年这个问题,我国非法集资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2、非法集资2个亿,无论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都是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相关的法律依据: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总的来说,非法集资诈骗没有死刑,诈骗数额巨大的判处无期徒刑处理。集资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非法集资诈骗二亿元都属于数额巨大,根据案情最起来会判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以上就是集资诈骗金额2亿元判刑标准,您明白了吗?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是怎样的?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是怎样的?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两个特征: (1)它是故意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 (2)它是依据法律规定认定的犯罪进展形态,对每一个犯罪的结局状态依法进行评价后,确定其犯罪的法律形态。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刑法》对传销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是什么?(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念及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


·贩毒判刑是看纯度的吗?
      贩毒判刑是看纯度的吗? 一、贩毒判刑是看纯度的吗? 不看纯度的;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 片、海 洛 因、甲 基 苯 丙 胺(冰 毒)、吗 啡、大 麻、可 卡 因以及...


·包庇罪与伪证罪有哪些不同
      不管是包庇犯罪分子还是为犯罪分子作伪证,其实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从轻受到处罚。但从《刑法》上来看,此时规定的却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即包庇罪与伪证罪。那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伪证罪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有哪些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


·刑事案件报批捕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报批捕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3.作出决定...


·进行贩毒的人判刑多久?
      进行贩毒的人判刑多久? 一、进行贩毒的人判刑多久? 进行贩毒的人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然而最高的时候是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的。贩毒重量越大,判刑时间越长越重,从三年以下到死刑不等。贩毒判刑标准是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和具体贩毒数量。 (一)三年以下: 1、走私、...


·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当中允许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来请律师进行辩护,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