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如何处理双方都起诉离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我们知道,其实很多夫妻处理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就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有原告被告,但是如果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双方都起诉离婚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案件举例
2006年2月1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婚生子随其生活,李某给付子女抚育费,财产依法分割。同日,法院受理了该案。该案开庭前,李某也向法院提起为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受理李某的起诉后方注意到此前已受理了张某的起诉。
[评析]
应以裁定驳回李某起诉的意见,但驳回的依据应当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所谓一事不再理,是指为防止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或互相抵触的判决,或为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避免浪费诉讼资源,或为维持生效判决之既判力,法律规定的禁止当事人另行起诉的制度。一事不再理有两层含义: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起诉的事件,在诉讼进行中另行起诉。因为诉讼一经提起,即发生为诉讼系属上的效力,该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不得再以一方为被告,就同一诉讼标的,在同一法院或者其他法院,另行起诉。
(2)诉讼标的在生效判决中已经作出裁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该法律关系另行起诉。这种效力称为判决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对当事人行法院均有约束。对于当事人而言,某一事件一经受理或作出裁判,即不得再行起诉。对于法院而言,某一诉讼一经受理或作出裁判,不得另行受理。一事不再理中的“一事”,是指前后两个诉讼必须是同一事件,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
所谓同一事件,是指同一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而提出的同一诉讼请求。同一当事人并不限于在前后两个诉讼中同处于原告或被告的诉讼地位,原告不得另行起诉,被告同样不得另行起诉;同一法律关系,指产生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同一请求,是指当事人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内容相同。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称之为同一事件。若三个条件有一个不同,就不是同一事件。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理论,也是各国民事诉讼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未将其作为一项原则规定,但在有关条文中也有所体现和反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此项规定就包含了一事不再理的含义。
上述案件,张某、李某基于夫妻关系而提出的同一的离婚请求,显然属于“一事”的范畴。李某就已经起诉且正在诉讼过程中的事件另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法院已就李某的起诉立案受理,故应当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因李某的起诉不应受理,“合并审理”的观点亦就难以成立。
我们知道,如果双方都提起诉讼的话,法院一般会驳回后起诉一方的起诉,这是因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所以,双方同时起诉明显是同一案件的审理,法院只会受理其中一个起诉的。



·要看情况的,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
      要看情况的,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要求退彩礼,但是双方有共同生活过,可以不用全额退还彩礼的。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而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是以结婚登记为标准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


·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怎样判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之后,双方之间协商良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离婚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涉及到双方的利益,总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迟迟使得离婚不能解决。这时,您最关注的便是,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怎么判的问题,赶快来看一...


·夫妻离婚后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现实生活中,与过去相比,现在的夫妻婚姻关系不如以前爷爷奶奶辈稳定,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过于平淡或是其他因素导致婚姻破裂,在双方育有孩子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大多数夫妻都对此不太了解,那么夫妻离婚后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还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


·夫妻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虽然男女结婚只有一种方式,但要是涉及到离婚的话,则具体的方式就包括了两种,也就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自然具体的离婚手续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夫妻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


·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
      一、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如果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自然不会涉及到法律过多干预财产分割的问题,毕竟这个时候夫妻想怎么协商分割财产都是可以的,只要协商出来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过要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判决的话,就要考虑到遵循的分割原则了。那到底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1、“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2、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


·兄妹相称的外遇算重婚吗?
      兄妹相称的外遇算重婚吗?这种情况不算,出轨生子,只要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


·先离婚还是先孩子抚养权?
       一、先离婚还是先孩子抚养权? 离婚主要有2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没有办法协议离婚,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二者并没有必然...


·离婚登记必须夫妻俩人一起去办理吗
      离婚登记必须夫妻俩人一起去办理吗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共同到场: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