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债权债务公示的参考范文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债权债务公示的参考范文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婚姻的维持期间少不了的就是发生一些债权和债务问题,比如借贷,这就是一种债务,借钱给别人就是债权问题。有的时候由于个人需要,需要对夫妻债权债务公示,得到一个公示的结果,利用这一结果去办理办理贷款或者投资等实物。但是该如何进行公示呢,这也是您想知道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公示的内容。
一、夫妻债权债务公示的参考范文

夫妻债权债务公示
张某某与陈某某系合法夫妻,夫妻的财产情况如下:1、房产情况:2、存款情况:3、其它投资情况:4、所负债务情况:公示人:年 月 日
二、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哪几种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债权债务关系问题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能否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呢?《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您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债权债务经过公示以后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了,使得在办理其他需要公示结果为依据的事情的时候更加方便了。债权债务公示结果能够很清楚的表明了夫妻的负债情况,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为您办理贷款也提供了方便。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种类较多的合同时,我们往往有所迷茫。合同之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合同生效...


·在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是否可以全额退款?
      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是否可以全额退款?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全额退款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和旅游经营者均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旅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旅游者参团的,在组团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前妻拖欠抚养费会强制执行吗?
      离婚之后一方抚养孩子的话,另外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按照规矩来办事情,比如有些人就算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判决其支付,也不一定会按时支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一下前妻拖欠抚养费会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 一、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 拖欠...


·债权让与后向原债权人还钱后怎么办
      债权让与及债权转让。当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发生效力之后,将同时在原债权人、现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效果的变更。那么,债权转让后产生了哪些权利的变更呢?1.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2.原债权人的债权转移给现债权人;3.原债权人应当把和债权有关的所有文件全部交给现债权人,并且...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两种罪名如果同时发生的话,那么就会发生竞合,此时应当则一个重罪来进行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在合同的转让上各国做法不同,主要有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通知主义。其理由在于,转让合同关系作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完全可由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一、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与否,这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并不是法定的必需程序。但法律对公证了的民间借贷合同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那么,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时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民间借款合同需要...


·讨债技巧—居安思危催款兵法
      治国安邦,要在国泰民安时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危机;领兵打仗,要在胜利时想到可能遭遇的失败;企业经营,要在盈利时想到可能的亏损。同样,借款给别人,要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债。  安与危、胜与负、治与乱、盈利亏是生活、战争和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的矛盾。运用这一兵法的关键有以...


·新婚姻法 婚前债务由谁承担?
      新婚姻法 婚前债务由谁承担?男女双方结婚前,有的会有一些债务,比如信用卡欠款、房贷等。而双方结婚后,如果因为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应该算共同债务,双方一起承担。在婚姻法之后,最高法陆续公布了多部司法解释,也被称为新婚姻法,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债务由谁承担?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