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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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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

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这里的“主张”指的是民事诉讼中的事实主张,不包括法律主张,具体是指具有实体或程序意义的法律事实主张,而不能理解为一种主观态度或意见。

根据“否认者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证据理论,当事人只对自己主张的积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消极事实无须承担证明责任。例如,条据持有者主张的“这张借条是真实的”属于积极的事实主张,因此其应当证明这张借条是真实的,而对方当事人反驳说“这张借条不是我写的”就是一种单纯的否认,不应视为主张,因此应由条据持有者证明其所持条据的真实性。且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明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真实性争议没有解决的话,证明力就存在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条据真实性的证明责任也应归属于条据持有者,如果需要对条据提起笔迹鉴定,就应由条据的持有者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借条或欠条等债权凭证既是权利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此类案件实际上多属于合同纠纷。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如何处理?
      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传播影响大等特点,再加上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时往往又要追求时效性、爆炸性等效果,因此,其报道的内容一但失实,造成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对涉及的民事主体的名誉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发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失实后,采取措施及...


·催款函
          催款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和编号、催款和欠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催收内容、处理意见、落款等五部分组成。
      (1)标题和编号
    ...


·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 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这里的“主张”指的是民...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 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


·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承诺还款行为的认定
      自然人(同时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载明:“……我愿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落款处除有该自然人签名外,并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公章。从承诺书的内容及其字面语义看,其上所载明的还款主体“我”应为该自然人本人,而非企业。如果该自然人主张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
  其一,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nbs...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


·无证房产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


·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们认为,申请保全人因其申请证据保全错误,给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所谓“申请证据保全错误”,是指申请人对...


·即便汇款凭证中备注“投资款”,若双方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借款
      原告向被告账户汇入款项,转款记录中备注“投资”字样,原告主张该汇款系投资款的,应提供证据证实其与被告存在关于项目投资开发的风险承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约定。如不能提供,则仅有上述转款凭证不符合投资法律关系中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性质,应按借款关系处理。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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