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个词语,而且现在临时工这个词语都含有贬义的味道。所谓临时工,就是日结工资的劳动者,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临时工辞职和正式员工辞职程序是一样的,首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就可以离职了,不要批准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临时工存在的问题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难以推动社会进步。三、非正式员工的种类1、临时工是企业的临时性用工,是指国有企业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进入城镇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劳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种劳动力的使用,总体上是临时性的,但有的也长达数月乃至数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具有苦、脏、累、险的特性,职业危害严重,工作时间也比较长,但是公司不会给他们补偿性的津贴,也不会给他们基本工资以外的福利、奖金。当然更主要的是没有针对他们的激励机制。2、兼职员工是指在多个企业从事工作的人员,从企业角度来看,他们从事的多是非全日制工作,他们或者是有其他有固定劳动关系或者没有劳动关系。3、租赁员工又称为派遣雇员,是人才与其所属单位(或中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由所属单位将人才租赁给人才承租单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向其所属单位(或中介机构)支付使用费。人才不用转户口、人事档案,可避免因对行情不了解而让人才利益受到侵害,能够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有效发挥,提高收入实现价值。4、顾问人员他们通常是社会上学历高、收入高的知识分子或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常与用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关系,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当今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多样化,使得人们的劳动关系也趋向于多元化,非正式就业已经成为多种就业方式的一种,而非正式员工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力军,尤其是非正式员工在国有企业的比例不断攀升,他们在国企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临时工属于非正式员工,临时工在实践中个还是存在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临时工的福利待遇等存在许多的问题,对这部分的劳动者的积极造成很大的打击。如需要帮助,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



·在我国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哪些
      抹灰工程其实也就是平时您所说的粉刷工程,这在任何的建筑工程当中都能够见得到,平时自家修建房屋的时候肯定也有抹灰工程。抹灰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对质量上是有一定的验收要求的。所以,您也可以了解一下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自家修建房屋的时候,对抹灰工程也能够进行一个大概的验收。那么,在我国...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规定? 由于建筑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建造而发生的事故层出不穷,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变成了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所以工程建造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则显得十分重要,如果验收程序不严格执行,那么建筑工程变得不到安全保障,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生伤亡。工程验收程序...


·如果员工辞职公司能扣代通知金吗?
      如果员工辞职公司能扣代通知金吗?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自主创业,也越来越多的企业注册;虽然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国有严格监控流程,但是也存在着部分非法公司或者个人,编造、制造假的地址欺骗工商局,取得工商登记,这些造假公司注册地址的行为...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需要保证的基本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给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但是,验收单位在进行工程验收的时候需要基于一定的判断资料进行判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些工程质量资料。 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


·申请工伤认定超出时效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这都必须要在规定是时效内提出申请,如果不小心超过了规定时效的,则就会对认定造成不利的影响。那通常申请工伤认定超出时效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超出时效该怎么办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但是遇到员工因为各种原因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证据保障公司的权益。我们在下文中将对“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协议”进行介绍,希望对...


·公司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是公司提出的申请,此时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时间相对来说就是比较短的,但要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申请进行认定的话,则时间就会长一些。那实践中究竟公司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护的,那要是单位克扣工资的话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实现有法可依。但法律制定完备之后,要想使该法律得到实施,法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发挥,少不了实施条例的辅助作用。《劳动合同法》在规范我们劳动市场、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效果显著,少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