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很多父母只知道办理离婚手续,却忘记了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给予子女的费用,最新婚姻法对抚养费的多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制定。子女抚养俨然已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父母不支付该笔费用,除了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最新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最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今家庭的离婚率很高,离异家庭的小孩没有劳动能力,需要父母支付抚养费来赡养。抚养小孩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最新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如上所述,不仅规定了抚养费费用的内容,还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至于抚养费的数额,父母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



·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享受到各自福利待遇,生育子女的时候可以休产假,有事情的时候可以休年假,而家里如果有人去世,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提出丧假申请。这些假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那么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1...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首先,我们要解释一下这个标题,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而不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差别就在“自动”二字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只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式,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那么,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呢?接下来本文可以帮您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两夫妻分居多久算...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


·结婚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结婚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有关当事人处理离婚官司怎么打
      一,有关当事人处理离婚官司怎么打《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


·如果是协议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


·现役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由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了法律的重点保护,因此不管是在结婚还是离婚方面,其实都是有更为严格的要求。而要是现役军人离婚的话,此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与普通人离婚要注意的事项就不同了。那到底现役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役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


·新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两个人在结为夫妻的一刻就需要遵守婚姻中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这就是婚姻法的存在,婚姻法中对婚后双方的职责与义务,家庭关系等都有所规定,而双方在结婚后也有了夫妻财产的这一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新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生活中,许多夫妻会由于一系列原因而选择离婚,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会十分关注。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当事者需要了解清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条款,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保护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下文对因婆媳...


·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否可以?
       一、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否可以? 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可以,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进行,当事人诉讼请求当中没有这一项就可以不进行。法律依据如下。 1、《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三岁孩子抚养权?
      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三岁孩子抚养权?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一下情况,就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