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判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可能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财产没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则不构成本罪。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判刑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判刑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需要注意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成立,要同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第一,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与贪污罪的主体是一致的;第二,客观上要求涉案财产明显超过合理收入;第三,行为人无法说明其收入是合法的,如果行为人能说明财产的合理来源,同样不是犯罪。另外,本罪在证明方式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检察院证明其有罪。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我国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所以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那样,有的时候当事人不告诉法院就不处理了。刑事案件进入到庭审程序以后,有些时候就由不得双方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了。比如刑事案件的案发地在外地的情况下,有些人也比较关心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怎样对绑架罪和抢劫罪区分
      怎样对绑架罪和抢劫罪区分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


·缓刑刑事处罚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即暂缓量刑,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已作出了刑事处罚判决,但是暂时不执行的一种制度。那么缓刑刑事处罚适用条件是什么呢?根据刑法的规定,一是犯罪情节轻,且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二是为初犯且不是主要分子;三是被判处拘役及短期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


·犯罪分子之前被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犯罪分子之前被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相关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一、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139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对我国每一位公民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其中也包括我国的执法机关,当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的时候,作为法院的法官来说,必须是理性的,必须重证据,绝对不可以,只听从任何一个人的片面之词,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就有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高法刑诉法解...


·打人治安拘留标准是怎样的
      打人治安拘留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


·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
      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