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可以进行改名,即将原本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改为其中一方的名字,而对共有房产改名,在婚内也可以离婚的时候也是可行的。不过此时也需要提供改名的材料,那到底夫妻共有房产改名想要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有房产改名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若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夫或妻的名字或在夫妻之间变更共有人,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二、办理房产证夫妻更名的作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问题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共同共有,从法律上来说办理夫妻更名没有什么意义,但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属于一方那么法律也是承认这种约定的。目前夫妻办理更名手续一般是因为取暖费的问题,有些单位福利较好,为职工交纳取暖费,但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名下的房产才享受这种福利待遇,因此种原因办理更名的较多,但供暖费由产权人单位交纳的做法从整个社会大环境来说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存在改变的可能,最终可能由产权人自己负责。有些更名的原因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协商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为协议取得房产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也可以变更为双方。此时为保证顺利的改名,就需要事先了解清楚改名需要的材料,同时按照规定的步骤来办理改名手续。当然,进行改名并不是夫妻之间签订一纸协议就可以的,必须要到相应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改名手续才行。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而此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出售二手房。但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进行买卖交易。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一)产权不明确的房子不能买 ...


·房屋装修伤人由谁承担责任
      房屋装修伤人由谁承担责任 据民法总则有关条款规定的精神及实践经验,确定雇佣人是否承担转承赔偿责任,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害人是雇佣人雇佣的; 2、在为雇佣人受雇期间工作时致人损害; 3、佣人主观上有过错。 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雇佣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即符合上...


·按揭房怎么加老婆名字,需要多少费用 ?
      按揭房怎么加老婆名字,需要多少费用 ?一、按揭房的概念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按揭:又分为法定式按揭和公义式按揭两种形式。法定式按揭:是指交现有的房地产转让给按揭权人作为还款保证...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环节更加复杂,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有关的交易流程和交易政策不熟悉,过于信任中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口头承诺,导致交易发生风险和纠纷,也给自己造成损失。那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


·一、老人临终赠房遗嘱怎么写?
      一、老人临终赠房遗嘱怎么写?应当对房产的情况、赠房的意见、以及个人的意见进行详细的说明,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父母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约定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是可以的;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离婚离婚房产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夫妻往往会因为房产的分割而产生争议,最终闹上法庭。夫妻离婚时,现金等财产的分割往往较为简单,但房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是否还有贷款未还清,是否在婚前购买等问题而较为复杂。那离婚离婚房产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律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随着房屋租赁活动的增多,于此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有效,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买卖合同是不可以对抗租赁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 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