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期徒刑如何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的话,一旦生效就涉及到了执行的问题。那究竟有期徒刑如何执行呢?此时还需要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问题。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λ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有犯新罪、发现?罪、或Υ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在执行上面除了要知道具体的执行地点、机关以及期限外,还要知道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获得的减刑、假释机会。而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到15年有期徒刑。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犯罪中,很多人都会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混淆,但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意思相似,但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犯罪动机是产生直接故意的源泉,它不仅确定犯罪目的,而且...


·刑事诉讼法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的审判期限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案件的有效及时的审理,提高司法效率,如果参与到刑事的案件中,一定要明确了解审判期限,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好自身权益,那么,刑事诉讼法审限都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审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第一审审限...


·对于贩毒坐牢可以减刑吗?
      一、对于贩毒坐牢可以减刑吗?贩毒被判刑的是可以减刑的,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而且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刑事诉讼法再审两年后还能申请吗?
      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武器,但是执行法律的人却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有时候也会做出错误的决定,那么当我们认识到错误的时候,就会进行再审,这是各类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再审是否有时间限制呢?刑事诉讼法再审两年后还能申请吗? 最高人民法...


·前罪与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前罪与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应当以行为人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罪为前提。数人共同犯数罪时,人民法院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对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数罪并罚的适用应当是在犯罪人...


·强奸罪的刑期起点是几年?
      强奸罪的刑期起点是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二、犯罪性质(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
      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对我们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是不希望别人泄漏出去的,如果是符合一定的事实,泄漏个人信息,是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而且,我国也是出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的量刑的标准,来进行量刑,那么,都是有哪些标准呢?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如何定罪量刑? 针对上述...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上对于刑事答辩状的内容,主要讲些告罪、罪轻事情:犯罪处于犯位、发挥作用较;系首犯、偶犯主观恶性;存自首、退赃或取害谅解等依减轻、轻判处情形;表明认罪态度及判处缓刑(罪行严重)危害社情况;等等。刑事答辩状是相对于刑事自诉状而言的刑事答辩文书。 ...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


·减刑可以减几次?减刑流程下来要多久?
      一、减刑可以减几次? 减刑次数是没有限定的,但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 对于已经判刑送入监狱的,应当认真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认真认罪悔过,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争取减刑机会。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 1、如果确有悔改表现...


·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诈骗罪呢?也就是说,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