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很多时候小孩都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在他们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就要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免除对他们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了。那您知道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法律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统一的标准规定,其实也不好进行统一规定,毕竟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因为实际生活需要不同,就会导致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不一样。同时在确定抚养费的时候,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才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是每个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离婚是每个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而一般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申请提交之后,法院会进行立案,并进行通知。那么,起诉离婚多久才会开庭?我们在下面将具体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从您向法院...


·一、离婚藏匿财产怎样查不出来?
      一、离婚藏匿财产怎样查不出来?离婚藏匿财产只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就有可能查不出来,在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你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如果对方在离婚时、转移、变卖、隐匿、夫妻财产的,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转移、变卖、隐匿的这部分财产。二、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一方...


·婚内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婚内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的,才会选择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当事人要想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就不得不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了,到底夫妻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


·如今也有不少的家庭里面有两个孩子
      如今也有不少的家庭里面有两个孩子,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同时也是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但前提是孩子尚未成年,仍需要父母的抚养。结合法律中的规定,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才好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离婚两个孩子一般都是一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会协商签订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书,与此同时还会进行公证。但在实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山东临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山东临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


·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
      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 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是怎样赔偿
      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可能会发现时间在赔偿法实施之前,对于这种事情,申请者可能就会有所疑问,那么,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国家对于错判的案件是怎样赔偿的,国家又是怎样处理这样的事情呢,下面将由我们告诉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第一款:行驶侦查工作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


·夫妻离婚
      夫妻离婚,如果只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这个时候必然其中一方是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由离婚夫妻共同协商确定,但要是出现了协商不成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对抚养权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