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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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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通常工期很长,履约过程也相当复杂。为了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义务,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合同时,保证人根据保函的条款补偿和支付业主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通常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有关保函或保险。



通常在保函或保险中有三个日期需要引起有关当事人的注意。一是在缺陷工程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60日),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有关损失的详细材料;三是在损失发生后一定期限内(一年或更长时间),如果被保险人不主张权利,就不得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对于建筑工程而言,由于裂缝或地基下陷等质量缺陷的发展都是有一个缓慢的过程,何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并不是很容易确定的。我们建议有关人员在发现有质量缺陷的迹象以后一定要及时通知保证人或保险人,以便保证人及时调查,同时也避免因通知不及时而丧失了索赔的权利。



上述期限起算时刻非常重要。我国法律通常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表述方式。在一个判例中,法院指出:起算时刻是从“可感知的损害发生时”而且这一时刻是“一个合理的被保险人应当认识到其通知义务”时开始算起。



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可能使被保险人丧失其索赔权利。在一个案例中,由于业主先前单独起诉过发展商,并指出如果业主能够合理勤勉,本可以发现损害的发生及其原因并在规定截止期限前起诉保险人。法院拒此驳回了业主对保险人的起诉。在另一个案例中,由于一个土壤工程师曾建议被保险人,让他解决的问题与土壤运动有关,是建筑商疏忽造成的。由于被保险人在此事之后七年才起诉保险人,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


·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吗?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要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工期拖延,就是建筑工程合同违约的一种。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 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


·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公司所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因此,该工程质量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是合同之债。有债的关系存在,就有债权债务双方存在。工程质...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工程索赔的依据
      1、 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 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 施工备...


·其他当事人对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
      

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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