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一定有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三、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续签的,员工有权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增加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比如员工签的是三年劳动合同,则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是员工三个月工资。而如果公司同意续签,员工拒绝的,则劳动合同终止,员工没有补偿。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给钱吗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给钱吗 一、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给钱吗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是要给钱的。注册一家公司要2.5元至5千元之间,具体费用:核名:免费;开验资户:0元;银行询证费:0-500元(以银行为准,认缴制不需要);验资报告:0-500元(认缴制不需要);工商执照:免费;刻章:6...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


·企业股东一个和两个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股东一个和两个有什么区别成立公司,一个股东的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成立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以上股东...


·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 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


·董事会是否有权对公司股权转让作出决议
      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设立后的公司法人给多少股份?
       一、设立后的公司法人给多少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 二、公司法人要负的责任有哪些?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在公司注册的流程中,如核名、刻章、开户、办证等等步骤,这些流程都是缴纳一定的费用,为了在注册公司时做到心中有数,每个创业者都会预先咨询好本地区公司注册的主要流程和相关费用,以备顺利的注册成功自己的公司。那么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么?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么?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需要出资,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


·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资格独立的吗
      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资格独立的吗?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在我国境内依法合理进行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非常有益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大都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在我国法律规定内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资格独立的吗,下面详细告诉您。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


·一、股东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股东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公司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话,在清偿了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不得撤资,更不得瓜分属于公司的财产。想退出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转让,或者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如果不愿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