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工程从施工到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是双方按照合同或着法律规定约定的保修期进行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期限。质保期内工程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详情参考下文。一、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门窗工程的保修期可参照为2年,也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三、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的法定义务。作为施工单位,为防范质量保修风险,建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可约定: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时,应同时提交工程存有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为施工单位等基础资料,若建设单位不能提交上述资料,则视为工程不存在缺陷等。门窗工程的质量保证时间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约定一个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一般为两年。工程施工合同一定要约定一个质量保证期限,避免在工程完工后施工方推卸责任,不予整改修理,而发包方却要承担相关损失。



·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做工程项目的朋友对于工程承包必然有不少的了解,但是作为其他领域的工作人员对此肯定没有过多的交际,不过在一些时候我们可能会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承包,对自身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不知道如何去写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协议,那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


·劳动仲裁超过60天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60天裁决怎么办?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申请后四十五日内,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内应当就仲裁事项做出裁决。如果逾期不做裁决,申请人可就申请事项向法院起诉。因此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你可向法院起诉。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其...


·10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二、...


·不能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部分单位处于种种原因,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有什么间接证据被法院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下面我们简...


·骨折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发生工伤的伤及部位也各有不同,无论受了怎样的工伤,经过工伤鉴定的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包括常见的骨折也是如此,发生骨折工伤的想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制定部门做骨折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骨折工伤鉴定...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用和对方签订劳动劳务协议,因为也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法证明相关劳动关系的,而且有劳动劳务协议合同的话处理这些事情会方便很多,那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要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呢? 一、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 没有签订...


·福建工伤鉴定申请书哪些注意事项?
      秉承着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虽然很小心,但是也难免会偶有事故发生。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得到应有的赔偿。那么,福建工伤鉴定申请书哪些注意事项?下文我们为您进行总结 注意事项: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可以...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平时加班工资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现在社会上其实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现在我国公民不仅要求工程的质量要有所保障,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也要追求工程质量的耐用性和美观性等各方面。就比如最基本工程质量,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就有着专门的评定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们在工作时,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防止未来产生纠纷没有依据,那么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可以变更?在发生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做?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