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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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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公司在破产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除追缴公司的债务,偿还公司赵权人的债务外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活动。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偿还债务。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可以免除呢?一、企业已宣告破产担保人保证责任是否免除?企业虽然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但担保人保证责任并不因而免除,原告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若债权人的债务不能全部受偿,且在当初订立合同时有第三方作为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当然,债权人也可放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权利。二、宣布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4、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担保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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