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妇女退休年龄一般是多少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公民需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而我国针对女职工规定的退休年龄与男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不同的。那到底在我国,妇女退休年龄一般是多少岁呢?可能很多人都还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性法定退休年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法定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

(一)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提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其他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妇女中具体可以分为女职工和女干部,其中我国规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而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则为55周岁。当然,虽然一直说我国会延迟退休时间,但毕竟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


·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首先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


·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国家机关的职员,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监尽管如此,也难免导致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此时,该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若不赔偿,将会实施强制程序,具体来说,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


·离婚之后双方会因为许多的财产分配问题或者是孩子的
      离婚之后双方会因为许多的财产分配问题或者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或者是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都是可能导致双方不愉快的解决的,这时候如果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的抚养费的标准已经制定了,如果离婚如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如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净身出户协议,那么即可以这样执行,一旦对方不愿意的话将不能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


·再婚夫妻新婚姻法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再婚夫妻新婚姻法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相比于以前的旧社会,现在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不断的开放,对于离婚后再婚的人员也不在少数,不管是结婚还是再婚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保证婚姻双方各自的公平利益,那么再婚夫妻民法典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再婚夫妻如何...


·一、单亲家庭监护人判刑了小孩怎么办?
      一、单亲家庭监护人判刑了小孩怎么办? 如果单亲家庭孩子的监护人被判刑了、可以改变孩子的监护权、让孩子的直系亲属充当监护人、如没有人愿意充当的话、可以送到保育院代为扶养;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1、未成...


·离婚的情况现在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
      离婚的情况现在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我们今年来的离婚事件增加了很多。离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对于婚姻中受到伤害想要离婚的人我们国家法律还是保护的,因为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那么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 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多半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总有一些夫妻的一方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拒绝支付抚养费,这给孩子的生活带来的不利的影响,为此夫妻的另一方就会依法维权,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督促符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是具体该怎么起诉,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的法律依据 ...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这个名词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在一些离婚案例中,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这个问题是比较敏感的,会因为争夺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将在下文为您一一陈述,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的有关内容及范本也会在下文展现给您。 一、子女抚养权的具体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