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人工程质量索赔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人工程质量索赔内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城市的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各处出现了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市场的繁荣,所以有份多私人单位进入到了工程的建设。这时候,有些人图谋利益而不注重质量。那么,私人工程质量索赔内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相关纠纷

《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验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后验收合格和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解释》又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适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后的相关纠纷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不能获得支持。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二、是否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

尽管工程款不予支付,但双方各自遭受了重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损失。发包人投资付之东流,建筑材料变成建筑垃圾,损失包括投资、建材价款、劳务费、设备租赁费、贷款利息、对第三人赔偿金等;承包人劳而无果,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垫资等。

三、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程序是怎样的具体解答了。质量是建筑的生命,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对于质量不满意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赔偿,没有约定赔偿的,也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赔付。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


·怀孕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政府机关鼓励各企业单位兴修市政道路,我们平常在小区、学校等看到的道路都属于市政道路,故而若市政道路质量存在瑕疵,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故工程相关的主体,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你是否知道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一、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就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代通知金...


·做工伤鉴定啥时间做最好?
      关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社会上一直争议不断,有人认为越早做越好,害怕错过期限,有人则认为越晚越好,因此这样可以申请一笔数额不小的误工费。做早了,钱就少,晚点做容易错过鉴定最佳时机,那么到底做工伤鉴定啥时间做最好呢?接下来请听我们为你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做工伤鉴定啥时间做最好 ...


·建筑工程竣工初验由谁组织
      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2023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
      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我过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一、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而且还不是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