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家里尚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还不够,还需要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计算、确定才行。那此时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出来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出来的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要是家里有两个孩子的话,那一般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是一方抚养一个,此时就不需要再支付另一个小孩的抚养费了。但现实中很多家庭中都是只有一个子女,因此离婚的时候确定抚养权以及抚养费数额就是很重要的。至于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出来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以不出庭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原告或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当然即使在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也是需要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的。但法律中同时允许被告可以不出庭支持诉讼,那到底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以不出庭?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以不出庭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


·离婚后迁户口可以不登记为离婚吗
      不可以,离婚后户口本上必须要有变更。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因此,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实践中,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


·在微信中聊天、发红包以及转账都是大家热衷的,但是有人就在这个
      在微信中聊天、发红包以及转账都是您热衷的,但是有人就在这个过程中上当的人也不在少数。被骗的金额有多有人,但微信被骗800有必要报警么,报警也是可以的,警察也会受理的,但是处理微信被骗案的难度是比较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微信被骗怎么办。 一、微信被骗800有必要报警么 ...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选择离婚后选择将未成年的孩子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女方离婚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有传票吗?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会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离婚一个重要的途径,由法院裁决,公平公正。起诉离婚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体现了我国法制社会有法可依和法律的效力。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有传票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有传票吗? 起诉离婚是有传票的,法...


·欺诈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离婚办理手续时,手续齐全,并且没有违法法定程序的情形,即使出于欺诈,仍然会被认定为有效的离婚。因为离婚属于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具有社会公信力。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之间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协议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1、抚养费的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协议应当写明孩子抚养费,抚养费按照工资收入的20...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需要就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有的时候一方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就是选择隐匿或转移不动产。那么此时,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该怎么来处理呢?我们总结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怎么处理 离婚案中常见情况是,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月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