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想抚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女方想抚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离婚案中,双方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有时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院会对双方的资质进行审核,无论是哪一方想抚养孩子但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女方想抚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案中,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首先需要保证自己有经济能力,且没有不良嗜好,没有感染性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若双方条件一样的,孩子又年满十周岁的,法院户征求孩子的意见,如孩子表明愿意与母亲生活,此时,法院也会将孩子判给母亲。当然,归于母亲满足的条件,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同居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起诉离婚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起诉离婚过错方怎么分财产?离婚双方中的一方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但存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


·离婚协议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协议隐瞒财产怎么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夫妻生活达两年及以上,并且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中的一人可依法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您都知道要到法院去提起诉讼,这不同于协议离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就行。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知道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一、女的重婚罪会被判几年?
      一、女的重婚罪会被判几年?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


·婚姻法的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婚姻法的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约定进行,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


·新婚姻法 生育规定有哪些?
      婚姻对于每个人都是圣神的,而生育又是每对合法夫妻的权利,婚姻法则是所有夫妻的保障规章。对于婚姻法您可能有所了解,新婚姻法 生育的规定细节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也许遇到离婚等突发情况时候不知如何处置,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新婚姻法关于在婚生育的规定 ...


·国家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
      国家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 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