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其实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支付了房款,只要出现了法定的情形之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其实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支付了房款,只要出现了法定的情形之后,那都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退房的。不过很多购房者至今都不是很清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退房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
买房人如果发现房有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可以把房子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而买房人退房的十种情况分别是:
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2、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
误差超过3%。今年3月15日启用的新版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积来测量的“惯例”。
7、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北京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这是今年3月15日启用的新版合同规定的,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10、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购房者若想要开发商退款、退房的话,则最好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要是购房者违约要求开发商退款、退房的话,那此时就要对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房价的逐渐升高,买房又是居民的刚需,因此,沉重的经济压力使许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选择去银行贷款,那么去银行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手续,要带哪些证件才可以办理,下面由对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做出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购房者在决定购房之前...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现实中,不仅是进行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即使是赠与房屋,按照国家的规定此时也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了解房屋赠与登记该如何办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一、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填谁
      注册公司之前需要有个固定的工作地,还要租赁房屋,租赁房屋需要签订合同。但是公司租赁房屋不同意个人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严格的规定,那么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时候承租人该怎么填写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填谁的相关内容。 一、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别如何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
      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别如何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


·借名买房合同中借名人的民事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第一,借名人与出名人的借名买房合同具有相对性、内部性,其借名买房合同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第二,《民法典》明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名人依据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可以基于物权公信力申请执行,借名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出名人主张。 第三,借名人故意制...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


·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进行产权调换或同等价值的现金赔偿,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进行,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


·房产合同丢失需要如何补救
      房产合同丢失需要如何补救 (一)购房合同有几本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救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