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在遭受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及时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却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而实践中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限制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劳动关系所在的企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属地原则可以直接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的,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除提供上述必要的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6)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1)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2)查阅或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进行调查时,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保守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核实工伤认定材料过程中,可以要求企业和职工在规定时限提供补充证据。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工伤认定结论书形式通知企业、职工或者其它申请人。企业、职工或者其它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家属都是有权利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单位提出申请,而不同主体在申请认定工伤的时候,规定的时间限制是不一样的。若你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有疑惑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伤鉴定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工伤鉴定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 二、工伤鉴定手指骨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一、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没有最高限额规定,对于加班费的基数确定按照下列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


·一、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签不签字有影响么?
      一、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签不签字有影响么?这个不用劳动者签字,单位盖章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来证明劳动者和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用来办理五险一金转移或者新单位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填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填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


·送外卖的被打误工费要怎么计算?
      送外卖的被打误工费要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作用 (一)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 (1)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


·工伤导致自己的劳动能力没办法恢复如初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工伤导致自己的劳动能力没办法恢复如初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所以在这里强调之所以要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因为,确认了等级以后,在伤残等级的这一块还有着其他额外的赔偿项目。国家明确规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按照相应的级别进行,比如说一级伤残的话,那是需要一次性赔偿27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会有变化吗?
      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会有变化吗?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一、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指标、三类人员工资。两个指标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类人员工资指在岗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 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