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企业的改制是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遇到改制,但是改制需要处理好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要解决好安置问题,还要处理好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的问题,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不因改制而引发矛盾,但是具体的该如何解决好员工身份问题,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企业对员工实际承担了无限责任。员工进入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意味着终身保障,生老病死、子女问题等都由企业负担和解决,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成为改制时“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何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使改制后的企业对员工由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改制中关系到国有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果员工身份转换问题解决不好或处理不当,将影响整个改制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二、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主体身份的界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在这些公司内管理人员的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企业经理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1、国有独资公司:国家仍为唯一的投资主体,公司企业仍为典型的国有企业,只不过改革了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管理人员仍然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无疑仍应定性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2、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财产由国有股份控制,无论是该企业的管理决策人员的数量、级别还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原国企的影响,即由于国企的控股而使该合资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受到原国企的控制,而原国企正是通过改制后留在合资企业中的原国企工作人员的职权来达到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改制后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仍管理国有企业事务,因而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3、国有参股公司:企业财产并不完全由国企控制,企业性质也发生了改变。这部分财产是混合财产,并按各方投资比例来认定混合财产,因此这部分工作人员应具有双重身份,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又具有一般企业管理人员身份,应视具体情况予以确认。(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以及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因而其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从事的是国家公务,其身份应是国家工作人员。(2)其他管理人员接受的是董事会的聘任,其执行的决议代表的是董事会即企业、全体股东共同的意志与利益。这与作为股东之一的国家的意志与利益并不等同。因而他们代表的是企业的意志与利益,从事的是企业管理事务,不是“公务”,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员工身份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或者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引发矛盾,导致改制无法顺利进行,更无法顺利完成,因此您要重视这个问题的解决,尽最大努力从各个方面解决好员工身份问题。



·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最终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应该制作通知书告知劳动者。下面,我们带来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供您参考。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______: 我们双...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拿了被扣工资还可以仲裁吗
      克扣工资可以劳动仲裁。但是如果已经拿取该部分的工资后不能再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可以主张支付赔偿金,但基本都不会支持。用人单位不会被处罚。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


·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
      一,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1、国企试用期辞工不用承受违约金或训练费的。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依据问题的复函》中限定:“用人单位给钱对工人进行各类技术训练,工人提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训练花费。如果试用期满...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15日是怎么算得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怎么确定?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之间的关系,二者都是彼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确定,也就意味着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已解除,那么劳动关系解除日期应该怎么确定呢? 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劳动者依...


·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当代社会,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会选择立刻进入工作岗位,但是由于刚刚进入工作岗位毕竟有点不适应,可能会发生入职之后不太满意就会选择离职的情况,因此您知道一下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入职...


·劳务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务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