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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样可以剥夺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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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有权行使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双方可以协商。一般情况下,探视权不能被剥夺,但是当特殊情况出现后,出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的目的,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拒绝对方的探视。那么离婚怎样可以剥夺孩子的探视权?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分析。
一、离婚怎样可以剥夺孩子的探视权?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离婚后探视权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讲到这里,我们告诉了您离婚怎样可以剥夺孩子的探视权。尽管法律规定,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也是有条件约束的。如果其探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孩子明显不愿意接受探视的。这类情况发生后,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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