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诽谤罪法人可以作为侵权对象吗有哪些主客观条件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法律条文规定在生活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更加能够维护生而为人的权利,同时配合道德的约束规定了诽谤罪侮辱罪等,那么诽谤罪法人可以作为侵权对象吗?法人是否能构成诽谤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主客观条件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诽谤罪的定义和构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
二、构成诽谤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虽然法律上已经对于类似诽谤罪侮辱罪等不道德的行为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其界定和明确都难以计量,提起诉讼时也有一定难度,一般来讲诽谤罪法人是不可以作为侵权对象的,另外还列举了关于构成诽谤罪的主客观要件、主客体要件,此处不再重复。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儿童遗弃多久算遗弃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父母因为自身的疏忽,没有时间照看或者又是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抚养孩子,也有可能不小心导致怀孕的而家儿童残忍的扔掉。遗弃孩子,不管出于何种理由,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都属于道德的,同时我国法律也对遗弃儿童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儿童遗弃多久算遗弃罪呢?下面就要我们为您...


·职位侵占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职位侵占罪批捕条件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检察机关一般是会批准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


·汕头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在世界各国对抢夺罪都是有处罚的。而在我国,由于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就导致了对抢夺犯罪具体的量刑标准不一样。接下来,我们将围绕汕头市抢夺罪量刑标准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


·行政拘留律师能否会见有哪些法律依据?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种处罚方式,被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大量的使用。一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另外也是为了更好的警示您要远离犯罪。那行政拘留律师能否会见有哪些法律依据针对这一问题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行政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被公安机...


·酒后打人轻伤一般定什么罪
      酒后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通过暴力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后,获取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信用卡逾期没还上犯罪么
      信用卡逾期没还上犯罪么?是否构成犯罪并不一定,需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将刑法第196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44条主要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是针对刑事诉讼规定的一系列程序以及应用方法,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配套,一起解决在刑法方面的犯罪问题,对于刑事诉讼法,相信您了解的不是很多,今天主要是给您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44条主要是什么内容,它的条文注释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


·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 一、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理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理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理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