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力工程是住宅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需要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一般来说,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包出去的话,要和施工企业签署一份合同,这样即便是今后发生纠纷,双方也有解决的依据。那么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于 年 月 日,由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承建。为明确工程内容及三方权利义务,本着互利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和承建范围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强电工程布线、线路测试、验收合格等;

4、承建范围: 红线范围内强电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

5、安装数量(暂定):本项目内有总平方数为: 平方。

6、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工程造价中,包括系统的施工人员费、工具材料费、保险费、监理费、建安费、包含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在内的所有税费等各种费用。

7、本工程合同总价根据施工图按单价包干。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平方数量结算。

二、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图纸,严格按照国家照明电器规范和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按甲方的指定时间进场施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按甲方通知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施工竣工,并于小区各期入伙前办理

完所有相关手续后交付使用。

四、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的工程款项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正(¥: 元)。

(1)工程费的单价: 元/平方米。

以上所有价格已包含整个工程的施工费、工具材料费、保险费、监理费、建安费、包含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在内的所有税费等各种费用。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有效单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全款付清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技术要求投资建设本工程甲方红线内室外共用管道及建筑物内共用暗

埋管道和暗埋盒,并确保管道的畅通;

(2)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甲方红线范围内室外强电管线、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3)提供施工用水、电的接驳点及必要的临时施工用场所;

(4)协调本工程与土建、水、电及其他配套工程关系;

(5)有权对工程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及时进行增减工程量的签证;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办理结算。若没有按本

合同第四款第⑵条给乙方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天,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滞纳金。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的施工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本工程范围内的有线电视网络工程

的安装和调试,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

(2)属于施工质量问题返工费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工期损失和甲乙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3)本工程所属的线路器材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4)服从甲方工程监督管理,与其他交叉的施工单位充分配合和协助;

(5)服从土建单位的总进度安排,确保不影响总工期的完成;

六、违约责任

1、合同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不可抗力除外),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施工中及施工后发现设备、材料货不对版,即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并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则自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竣工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但因甲方不及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上的问题或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延迟竣工的,乙方无需承担本款的延迟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里面详细罗列了强电工程概况。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期限、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双方责任等。强电工程对施工要求难道高,因此在合同中要写清验收标准。并且合同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这样才具备法律效力。


·承包劳动关系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承包劳动关系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劳动...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劳动者加班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主动加班和安排加班,而安排加班一般就是指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


·劳动仲裁哪部分可以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哪部分可以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日后,若是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各项事业稳步走上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以施工完成,为城市化建设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质量有着相关的部门监督,严格依照国家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二、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的,如果无故辞退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规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


·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费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