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实践中进行店铺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单纯的只转让该店铺的使用权和转让该店铺的所有权。但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都是有可能发生店铺转让合同纠纷的,那么生活中遇到这类纠纷该怎么办?有哪些处理技巧?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店铺的转让合同,常见的事项除了主体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点、面积、租金、租金递增的比例及时间点、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纠纷处理途径、拆迁赔偿问题等。由于事项较多,仅针对其中上述部分事项进行分析。首先,关于承租的地点,该事项的约定,一方面涉及约定法院管辖时的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阶段还涉及出租人变更具体的店面时,相对应的违约条款设计问题。其次,关于租金递增以及时间点的问题,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递增的基数,是以月租金还是季度租金还是年度租金为计算基础。而递增比例及时间点,明确约定好则承租人可以预估租赁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问题,从而对于承租的投资是否可行作出预估。第三,关于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一般是确保承租人依约履行合同的保证金,针对的是承租人单方违约或者损坏店面或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该点要详列部分情况下做好兜底条款的设计。关于纠纷处理机制,则参阅本人另一篇文章《租赁合同诉讼关系的约定—法律救济与诉讼成本的纠结》,在此不阐述。第四,关于拆迁赔偿问题,为何需要提及该问题,理由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仅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一旦承租的店面发生征收,则国家是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该问题将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当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时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作出约定,因为一旦发生征收事件,则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最好选择出租人价值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预期经营利益的损失、装修折旧损失、搬迁费用等,同时需要将前述范围具体化、数值化便于后期操作。如果没有约定较为详细及可操作性,则承租人只能依据实际损失进行索赔,而实际损失的举证证明将比较难,发生诉讼时将会增加自己的举证成本。此外,需要提及的就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好,租赁合同期满后续约的问题、添附物处理的问题等。二、店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的纠纷店铺租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就是跟物业管理处的物业管理纠纷、店铺漏水、证照办理、租金拖欠等纠纷。在此需要提及的就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问题,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简单说,就是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出售出租物业的,则物业买受人受制于租赁合同,即买受人全面行使物业的所有权必须等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那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出租人出售物业需要履行告知承租人的义务,因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当然,该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然而,实际履行过程中,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很难保证的,虽然法律上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又限定了同等条件下,何为同等条件,最明显的无非是出售的物业价格,有时出租人为了变相逼迫承租人搬离,会故意抬高出售的物业价格,对此,承租人是无可奈何的,甚至,对于出租人是否真的出售物业,无法掌控,而承租人在对店铺投资过大的情况下,往往面临承受亏损撤租的地步,不过这也非绝对,还是得看个案双方的证据对比情况。对于承租人来说,只要是买卖交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就有权限制买受人行使所有权,即买受人要受制于物业出卖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代替物业出卖人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反过来,对于承租人来说,必须了解的是承租的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是否存在物业的买卖关系,如果是买卖关系在租赁合同之前,则不发生买卖不破租赁的效果,此时,承租人遭受损失,则只能向物业的出卖人追偿。而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双方各有过错的,在各自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承租人的部分损失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对此需要提醒承租人的注意。买卖不破租赁其实是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一个特殊表现,依照法理,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两者相遇时,物权无疑优先于债权的实现,但有几种特殊的情况,就租赁合同来说,除了前者买卖不破租赁外,还有一种就是抵押权设置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后,也就是说,抵押权人行使对物业的抵押权,需要受制于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反之,则不受限。当事人在处理店铺转让合同纠纷的时候,一点要先清楚纠纷产生的原因,争议点是什么,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有目的的来处理纠纷。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承包经营,比如经营一家网吧,就需要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那么关于承包经营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合同中首先肯定会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资料,然后就是承包的范围,承包的期限承包的数额,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应该尽什么义务等。 一、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文件,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十分重要。法律对于合同的无效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呢?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1、...


·合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的关系可以并存吗?
      合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的关系可以并存吗可以并存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


·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我们找到工作之后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签订固定期限为主。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重新选择的机会,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即便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也是有经济补偿的。那么我们就需要知道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法》...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在买卖活动中,处在不同区域的当事人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想尽快的将达成交易,会选择通过传真的方式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上,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的话,那当事人在签订传真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类型,购销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您...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一、 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


·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等犯罪行为能否共存?
      ?一、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等犯罪行为能否共存表见代理与合同两者不能共存的。行为人虚构事实、伪造证件与签订合同是一个连续的行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就是为了能够成功签订合同,实为一个法律行为,对同一个行为在民事和刑事上做出完全不同的法律判断,是十分不合常理的。二、何为表见代理《民法典》...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