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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支付管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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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支付管理规定有哪些?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当地政府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征收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土地征收后,需要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向被征地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了规范政府的支付行为,相关国家单位制定了征地补偿支付管理规定。一、征地补偿支付管理规定有哪些?关于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时间问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为了保证农民能够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费,首先,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其次,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最后,健全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部、省报告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在政府进行征地之后,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征地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发放,且同时需要对被征地者进行统一安置。若不需要安置的,政府需要提其缴纳社保。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补偿费用的发放方式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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