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之一,起到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而计划生育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违反者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就会问了,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为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以供您参考。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以上就是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总而言之,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依据所在省份、夫妻结婚年龄、以及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为重婚生育或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等诸多具体情形有关。如您对此还有疑问,您还可以关注网站,查看更多内容。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


·一、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村的夫妻过不下去的话,也会选择离婚,如果涉及到孩子,双方得商量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孩子,则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尽到自己抚养的义务。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那么,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农村离婚...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要怎么写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要怎么写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要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等协议进行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呢?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什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
      什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婚姻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夫妻必须就离婚,子女以及财产的有...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判决吗?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判决吗?无效婚姻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对于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离婚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离婚怎样向法院起诉   离婚这样向法院起诉: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


·打离婚官司无结婚证怎么办?
      打离婚官司无结婚证怎么办? 打离婚官司无结婚证怎么办? ?没领结婚证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进行离婚诉讼。 具体程序如下: 1、向法院起诉离婚。 2、定期开庭。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