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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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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动法,但是劳动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才颁发的,那么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到那会的社会环境来分析,在旧中国,劳动关系如何保障?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动关系的保障问题:
劳动法是1994年出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追溯到1994年以前,当时并没有专门的一部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则由国务院及地方的法规来约束。其实最早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是没有私营经济的,所有企业都是国有(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因为国有,所以更多的是考虑国家因素。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的经营全靠国家和地方,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比如一个布料厂,今年规定你生产一万匹布料,那你只能生产一万匹,多少都不行。而布料生产后,由国家或地方统一销售,企业生产受到约束,也没有销售压力,而且企业一旦亏损,都由财政来补贴,因此当时并不存在大规模失业,解聘等说法,只有职工,临时工区分。少数失业人员,多数都是因违法犯罪被企业开除的,因此,并不存在市场经济下的劳资纠纷及矛盾。但是,改革开放尤其是步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政府逐渐退出市场及私营经济体不断兴起,外资,合资企业不断产生,过去的经济体制逐渐被打破,由于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给整个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经济因此腾飞。但不可避免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过去地方性中小企业,本身没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因而逐渐走下坡路,随着政府的退出,财政补贴也停止了,一部分企业被兼并,而更多的三无(无竞争力,无技术含量,无价值)的小企业倒闭破产,造成大批职工下岗失业。这时候,因为劳动纠纷矛盾日益激化,一部规范劳动领域的法律呼之欲出,才有了1994年劳动法的实施。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到公私合营,经济国有化。这一时期,是国家稳定,调控经济,改革旧时代经济体制,建立自身经济体制的时期。这一时期,因为出于大变革时代,所以并没有产生太多劳动纠纷问题。第二阶段是经济国有化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体制。因为是计划经济,一切以计划来,这一时期也没有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指导性文件,由地方制定相应细则,具体则由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由于当时国家,地方,企业是连体的,政企不分家,实际上国家的政策也就是企业的制度,因为特殊历史环境,也没有人敢破坏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前,并不存在需要劳动法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条件和背景。而第三阶段,则是改革开放到劳动法实施。这一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劳动纠纷随之产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多条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令,其中主要包括的是一些特殊领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陆续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来约束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各项发箍的颁发,都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的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为了进行调和,维护市场秩序,各种发挥也便应运而生了,也即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不需要劳动法的约束,也不会造成社会紊乱。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仅依靠当地习俗已经不能再调整劳动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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