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失鉴定材料都要提交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事故近几年频繁发生,原因各不相同,部分原因为护理程序问题,部分是患者滋事。若发生医疗事故,为明确医疗事故责任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需要医院和患者同时提供证据。提交后,专家组会进行鉴定。各项材料都有细节方面的规定,来看一下医疗过失鉴定材料都需要准备哪些:


一、提交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由申请方提交,申请方可为患方亦可为医疗机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方及被申请方的一般情况、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申请方的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等。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书的重要部分,要清楚写明争议的事实、焦点问题、申请方的观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等。


二、提交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最重要的材料,是专家鉴定组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并构成医疗事故等的最主要依据。

住院病人的病历资料一般由医疗机构提交,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病人住院期间的全部病历资料原件,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门诊、急诊患者的病历资料提供分两种情况,一部分患者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另一部分患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这部分患者的病历由患方提供。

此外,有些病人属于住院病人,但部分门诊病历资料、死亡患者的尸解报告等为患者所掌握,这种情况下,住院部分的病历资料由医院提供,与鉴定有关的门诊的病历资料等则由患方提供。

三、提交书面的陈述或答辩材料

书面的陈述和答辩材料一般由被申请方提交,主要针对鉴定申请书的内容进行陈述或答辩。此外,申请方在提交鉴定申请书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有新的理由需要补充,或者就医学会要求对某一问题做补充说明时,可以提交书面陈述;被申请人在提交书面陈述或答辩后,如有必要,也可提交补充陈述及答辩。

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医患双方均可主张成为鉴定申请人,正规程序是提交申请书和答辩材料,要求清楚明确的写出事实经过和细节。已在医院入档案的病历资料基本由院方提供,包含至少18种不同的纸质、物品资料。手术患者要提交手术相关证据。提醒:所有医疗过失鉴定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在得到通知后10日内提交。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下班途中遇车祸属于工伤吗
      在实践中,大多数劳动者都不是居住在单位附近,而是需要开车或者是坐公交去上下班,可近年来,交通事故却频频发生。那在法律上,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遇车祸,此时受伤的算工伤吗?其实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交通事故诉讼法院该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法院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


·一、交通事故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


·我国对未成年驾车怎么处罚
      我国对未成年驾车怎么处罚未成年人无法考取驾照,所以属于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论处。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拘留,只罚款,但是监护人会受到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有很多起原因都是醉驾。尽管醉酒驾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仍然有忽视交通规则的人。因为他们也毫不在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首先就是会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次是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呢?一起来看看吧...


·购房契税在哪交2023?
      购房契税在哪交1、根据国家规定是契税交给当地的税务部门,通常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要完成契税的缴纳工作。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


·肇事司机不服车祸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伤残报告鉴定是由专业的三甲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该在医疗鉴定过程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不能是出现是鉴定机构不具有资格的,或是鉴定过程的出现违法的,错鉴的,这样绝对真实的伤残鉴定报告,才能作为法院审判过程证据。但是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告,即使造成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对这个鉴定报告提...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一、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替。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


·一、交通事故受伤说自己摔伤报销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交通事故受伤说自己摔伤报销属于违法行为吗? 交通事故受伤后说成自伤,因而取得医保报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就属于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很重要的证据,可以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所以当事人遇到司法鉴定与事实不符是,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但这个复议程序,也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这里就帮您整理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并简要的介绍了下申请流程。咱们来看一下。 一、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提出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