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区别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不过实践中对于不同的离婚夫妻来讲,需要选择恰当的方式来离婚,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达到离婚目的。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之间也有区别,那到底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区别有哪些
1、程序的区别。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门发的是离婚证,而法院发的是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去民政部门再领离婚证。离婚只有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其他单位只能调和不能调离;2、性质的区别。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3、效力的区别。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第债权人,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的权利。”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离婚部分,经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时生效;而诉讼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离婚、子女及财产关系即时生效;登记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诉讼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一但履行期限一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
二、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实践中有许多离婚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起诉离婚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不然就会让当事人白跑一趟,也无法达到离婚的目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
      探视权指的是离婚之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拥有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很多夫妻离婚之后探望权的形式并不是特别的顺利。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夫妻的一方财产有哪些?
      夫妻的一方财产有哪些(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医疗费外还会有一些费用产生,比如误工费等,这个误工费...


·女人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离婚原因有的是双方不合适,有的是工作太忙,但是现在有一个很普遍的原因就是外遇。一般来说,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公平的分割,但是如果遇见一方外遇这种情况财产分割可能会发生变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方外遇,另一种是女方外遇,那么如果女人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离婚赔偿法律条件 ...


·犯重婚罪必须要坐牢吗?
      犯重婚罪必须要坐牢吗 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 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


·一、离婚父亲抚养费怎么办,是必须支付给孩子吗?
      一、离婚父亲抚养费怎么办,是必须支付给孩子吗? 离婚父亲抚养费应当按照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商议条款执行,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不低于非抚养方工资的5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除非夫妻之间有过不需要支付的商定,因此是必须支付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非婚生子女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根据《民法典》规定: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提起法律援助相信您并不会陌生,特别是一些经济困难或者弱势群体也许已经经历过法律援助了。很多时候,我们认为离婚案件是不可进行法律援助的,有些情况并不一定是这样的,那么,离婚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相关的内容吧。 离婚案件可以...


·离婚后转移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转移共同财产吗?不可以,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规定的?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规定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支付抚养费是多少?
      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所以我国格外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离婚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对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其能够健康成长。可是,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支付抚养费是多少?我们下面将会为您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支付抚养费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是不是违法的
      夫妻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的话,抚养权就可以通过夫妻的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进行诉讼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是不是违法的?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违法吗 没有抚养权私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