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起诉离婚不同于诉讼离婚,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然后才能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案件才有可能得到受理,与此同时,在诉讼离婚中也是会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那究竟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实践中,不管是采取协议方式离婚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要是当事人不符合对应的条件,自然是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在诉讼离婚的时候,要是不知道该怎么打官司,此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帮助。



·如何去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如何去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


·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可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的诉讼的周期的,也就会有很多人问到打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呢?其实,我们的法律中对于离婚官司的时间的期限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而且我们需要在相关的时间的期限内完成官司,不可以故意...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需要注意的事项有:陈述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内容;明确表达清楚当事人的诉求以及申请;针对对方陈述词做出合理的反驳,支撑代理人的证词;结束语与总结等。事实上并没有对于财产分割代理词的范文模板,只需要将必要问题囊括清晰陈...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需要多久?
      虽然双方离婚,可是孩子还是自己的亲骨肉,为了让孩子健康的成长,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就成了一种责任和义务,抚养费是子女生活支出的保障但绝不是永久的支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就成了众议的话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般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期限。 1、一般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不知情方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吗?
      夫妻之间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如所负债务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离婚财产冻结具体步骤有哪些?
      时代的变迁,观念的更新,让离婚不再是一件新奇的事。离婚,就必然牵扯到夫妻双方的财产的分配问题。尤其是一些家大业大的家庭,在离婚的时候更容易出现财产纠纷,甚至有可能出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财产的情形,这个时候,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冻结的,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财产保全。那么,离...


·中国新婚姻法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古代提倡早婚早育,对于达到年龄而不结婚的是会受到双倍赋税的惩罚的。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提成晚婚晚育,对结婚的年龄也加以限制,具体来说,中国民法典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一、结婚年龄确定的依据: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


·重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这是民事案件,即使从未给付过,也不会转化为刑事案件;对此纠纷,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


·一、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
      一、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是需要分割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


·离婚后男人不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人不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