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情形很多,很多情况和需求都需要征地,高速公路的建设也是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的,这个时候的征地涉及到的人群十分广泛,需要拖欠解决好征地的问题,这就要求有一个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此国家出台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便于征地工作的开展以及被征地用户的利益的保障,具体的标准可以到本文看看。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三、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1、临时用地的管理: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已经批准的,不再重复报批。需新增加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简化程序,由各县(市、区) 人民z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批。临时用地需占用耕地的,第一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加青苗费进行补偿,之后每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补偿。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复垦。

2、红线外边角余地和房屋的补偿:征地红线外的边角余地和房屋,经核实确属不便于继续耕种的土地和影响居住的房屋,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次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3、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全程有效监督,预防违纪违规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流向、使用的有效监督。

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规划的沿线很多地方,因此一个合理的征地补偿是开展征地工作的关键,如何补偿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导致征地工作缓慢,甚至难以开展,因此您要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国家的标准,不让征收对象利益受损。


·土地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最近几年,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速度很快,不少农村的土地都被国家征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征地部门应该按照有关标准支付补偿款,不得侵害农民的利益。那么,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部分民事案件,还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一、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各地的政府应该将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信息主动向人民群众予以公开,这个措施可以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也应向人民公开征地的相关信息。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被拆迁人申请...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9280元/亩;旱地/园地:24640元/亩;林地:1232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16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部丘陵区   补偿...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