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多数人对于合同的认定可能就是,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可以被撤销的,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签订合同以后,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通过欺诈的手段来使对方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2)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3)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将其因欺诈、胁迫手段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诈、胁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4)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意味着受害人根据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维护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就会增加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
(1)无效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负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返还或赔偿的后果。如果一方因存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使对方应当承担责任。如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由于此种行为属法律所禁止的,故由此而致的损失应由双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均不能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2)可撤销合同应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由于法律规定变更权优先适用于撤销权,故责任的承担可通过变更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内容来予以弥补。如合同最终仍被撤销,则可参照无效合同的责任之情形来处理。可以看出在生活当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不小心遭到别人的欺骗,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自己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而且针对欺骗一方,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违约金。而且对方因为存在欺诈行为,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珠宝购销合同范本怎样写?
      珠宝购销合同范本怎样写? 珠宝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种: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标准...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1、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但赠与的财产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合同诈骗退赃能减轻多少
      合同诈骗退赃能减轻多少 一、合同诈骗退赃能减轻多少 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冻结款项、扣押物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照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


·确认合同效力诉讼标的额是怎样的
      确认合同效力诉讼标的额是怎样的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 行纪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如房屋中介等。 (二)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及其优点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续延”而非“续签”。不得以怀孕为由解...


·合同约定15%违约金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15%违约金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设备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一、设备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因此,纳税人签订的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财产租赁合同应...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正确理解问题。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


·合同前后矛盾怎么处理2023
      合同前后矛盾怎么处理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