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工程作为工程的一种,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因此相比较其他工程,对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而消防工程的施工方要想工程验收更加合格,在施工前后都需要严格按照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操作,做好消防工程的每一步,既可以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注重施工图纸

审核 施工图纸的审查是技术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保证消防安装工程顺利实施,关键取决于在施工之前要彻底解决好在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消防施工的特点,主要解决好如下问题:

1、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及有关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有关的规定;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4、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有无矛盾,设备层尺寸及管井、楼层厚度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5、图纸说明施工齐全、清楚、明白;

6、图纸上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交叉点、连接点是否相符;

7、器具安装、设备安装基础、空间是否合适;

8、尺寸、标高位置是否正确;

9、管道材质、做法、连接是否合理;

10、各种管道、器具、设备固定方式及卡架形式是否满足要求;

11、结构是否牢固;各种试压、测试、检验标准是否明确;

总之、图纸会审前必须把图纸弄清、吃透,彻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施工顺利的进行打下基础。

二、注重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安装的纲领性文件,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要依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去组织,并达到以下要求:

1、工程概况要把建筑形式、层高、结构做法,包括墙、楼板做法交代清楚,另外介绍本分部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特点(这点要求深读合同);

2、编制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施工合同(协议)、施工图纸、图册、施工验收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地方法规要求、劳动定额;3、施工准备主要包括技术准备、物质准备、施工现场准备。

(1)技术准备包括图纸会审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审图纸应在自审图纸的基础上,由各专业的不同管理层会审,应提出明确要求,技术要求应做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物质准备、应明确材料、设备的采购范围和供应方式,所选用机械设备及小型工具数量、计划进场时间;

(3)施工现场准备必须向总包单位提出所需材料堆放地、现场休息及办公用房,并明确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的组成。

4、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施工特点,按照相应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说明采用的管材及附件、设备、连接敷设方式、固定卡架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允许偏差、冲洗、试压、调试要求和步骤等;特别强调工序搭接问题,以及要重点控制部分;

5、施工进度计划要参照、根据本专业施工所需用条件和工序搭接,以及阶段性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来安排。要安排好施工顺序及工序搭接;依据劳动定额计算出工数;

6、编制计划是要做到工序搭接合理,作业班组相对稳定,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缩短工期;

7、施工技术措施主要有保证质量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安全措施、成本控制措施。

三、强化安装施工管理

1、在实施安装前,首先要把消防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质量验评标准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安装施工顺序严格按照“主管、干管、支管、试压、油漆、设备连接”的顺序;

2、管道的安装要根据设计图纸定的坐标、标高,采用支、吊、托支架安装。各管段工艺要依次均匀粘接,各预留口要封严防止杂物掉入管内堵管;

3、电气安装前,要严格挑选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相关设备材料都必须具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产品型号和系列等内容;

4、所有进盒的电线管,必须采用锁扣连接,做到一管一孔,并保证完好无损。对敷设于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均应做到密封处理,电线管路加保护管;

5、盒、箱开孔要整齐,管孔不得开长孔,应采用手电钻或液压开孔器进行开孔;

6、导线的接头要用绝缘带再包上黑包布,确保电线绝缘性能。

7、配电箱、柜安装应在土建地面施工完成后进行,墙柱上明装箱也应该在土建施工完成后进行,而暗装配电箱、接线箱应在土建抹灰装饰前,根据抹灰厚度进行。

四、强化安装与土建协调配合

土建工程是所有安装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消防安装和施工,二者的协调配合,是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 施工开始后,定时与土建人员碰头开会,协调施工问题,使施工在质量标准、施工方法等方面一致,减少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加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材料和设备质量的好坏,是消防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所以必须从源头上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首先要求进场的原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对不合格产品必须清退,一律不得使用,确保产品质量,严把质量关。

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

质量验收工作 没有监督力就没有执行力。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员要认真执行质量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种施工试验和隐蔽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通知班组整改。

要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按照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需要从施工图纸、施工管理、施工材料等等多方面管理,任何一项都不可忽视,只有做好了每一步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这样做出来的消防工程才更加合格,同时如果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没有达到标准,也可以积极的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现阶段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
      现阶段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应酬聚会避不可少,但是很多人因为应酬聚会而导致了最后醉驾的违法行为。很多人对醉驾的处罚并不了解,因为不同的情况处罚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那么8种醉驾有哪些应当从重处罚?下面就8种醉驾有哪些应当从重处罚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8种醉驾有哪些应当从重处罚? ...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霸王条款中。但是对于在签署劳动关系时关于如何签署劳动关系所在地等问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 ...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兼职不是必须有书面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约定工资要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否则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肯定不会详细的去了解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但实际上遇到工伤以后,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最重要的法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本人只要详细的了解过工伤保险条例以后,就知道如何依法处理自己的工伤维权的事宜。当然,您也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试用期没过被辞退算裁员吗?
      试用期没过被辞退算裁员吗? 一、试用期没过被辞退算裁员吗? 试用期没过被辞退不算辞退,试用期没过被辞退一般是因为劳动者未达到单位要求的标题而解除劳动合同;而裁员是指因单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不可以;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的自我要求,还是需要各种的监督机构和法规来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一、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作前都会与约定的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才正式的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如果对现在的工作不满意想要辞职,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真正离职的时间,那么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拖欠工资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吗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可以要求全额发放。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