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工作中特别是工人工作在工地很容易出现身体伤害,也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个人承担不起高额的费用。因此对于工伤有严格的规定,那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事故赔偿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二)根据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关于重伤事故,按照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障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审查确定。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凡使用劳动力,均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使是国营企业,也都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因而,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雇主之间,凡是用工,一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其劳动法律关系。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二)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工伤事故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事故致职工伤害,致伤或者致残,侵害的是健康权;致死,则侵害的是生命权。职工患职业病,也是一种人身损害事实,侵害的客体是健康权。身体权的侵害也可以构成工伤事故,但是如果只是身体遭受一般的不甚痛苦的撞碰、打击,没有具体的伤害后果,不应认为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如果职工从事的是特种行业,对身体的外在完整性有特殊要求的,如模特、演员、特别需要的操作者等,如果造成了身体组成部分如头发、指甲、皮肤的颜色等的损害,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至于使其从事特种工作能力遭受影响的,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在实践中,怎样判断工伤事故的履行工作职责,就是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的认定适当放宽。

1,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

2,因工外出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

3,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在履行工作职责的环境范围之内。执行工作任务的场所,就是工作场所。因工外出的领域,以及上下班的途中,也认为是工作场所。在这些地方发生的职工人身伤害事故,也认为是工伤事故。

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事由。对此,应当作较为宽泛的理解,不能过窄。例如,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在工作中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以及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都认为是工作原因。

(四)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事故必须是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原因,这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要求。换言之,事故须与职工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即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对于工伤事故可以根据损伤原因和伤害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的划分依据分出来的工伤事故是不同的。而认定属于工伤事故之后,就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确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的,才能计算出最后的赔偿数额。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毁约金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毁约金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给公司毁约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公司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责任
      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展开的,如果仅仅从表面上来看的话,是很难发现犯罪分子的漏洞的。公司整个处于一个正常经营的状态当中,一旦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得手以后,公司也会就此解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责任?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


·上海右环指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生活中,每个人所面临的压力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常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及时是工伤这样的事情,肯定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工伤毕竟是不可预知的,但是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工伤鉴定是有着严格的鉴定级别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上海2017右环指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对自己作出补偿。反之,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要求补偿。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有问题的。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在哪些情况下解除企业劳动合同补偿金...


·不合法的劳务分包亏损工人工资怎么办
      向法院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工人工资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


·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劳动方面的争议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话,那么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这两种途径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它是存在着一个先后问题,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


·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的内容是怎么样...


·劳动者在受工伤后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受工伤后怎么处理受工伤了应当及时治疗,在治疗期间受工伤的劳动者及其家人是可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结果后公司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要求由公司支付。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如打卡记录、工牌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