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职后什么时候能解除劳动关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任何人很难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工作一生,很过时候选择跳槽来进一步发展自己。离职过程中需要处理好自己的相关事宜,办理妥当离职的手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那离职后什么时候能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职后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正常辞职,一个月左右解除劳动关系。

二、辞职和离职的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半时间是在一个月左右,具体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和自己办理手续的完成度,离职之后用人单位和自己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起什么作用,因此需要解除来保证自己后续的签订劳动关系,要了解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劳动关系带来的权益,


·工伤伤残标准赔付是怎样的?如何对工伤进行赔偿?
      安全生产全国各领域都在提倡,因为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会造成企业形象和人员健康巨大的损伤。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人身伤害事故,在身体致残情况下如何计算损坏赔偿,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讲讲工伤伤残标准赔付那些事。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建筑工地停工时间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地停工时间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


·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的赔偿 你只要能举证下述的其中一条,在你提出离职时,企业将按你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进行赔偿...


·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
      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


·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无论是创业还是就业,只要我们参与了市场上的经济活动,我们就应该与合同打交道。我们就业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和就业合同,我们与他人进行商业交易的话也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装修工程中也是要签订合同的,会用到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


·重庆举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重庆举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生活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时候可以选择举报,举报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建筑质量、安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进行举报,这是一种合理高效的手段。下面我们就重庆市做一个示范举例,带领您一起看看重庆举报工程质量...


·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那么政府也会对工商保险赔偿有什么规定吗?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呢?劳动者对于受到工伤以后能获得哪些赔偿是非常关注的。今天我们来给您简单讲解一下。请阅读下文。 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一、误工费理赔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一、误工费理赔需要哪方面的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2、误工时间...


·法律中规定了16岁童工吗?
      法律中规定了16岁童工吗已满16周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