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
电力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是不当的电气装置却能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电气装置安装,我国制定了专门用于电气装置工程的评定标准,所有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在完工后都要按照这个章程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下面为您介绍工程质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对分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要求。
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分项工程相关规定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二)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三)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四)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五) 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六)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七)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八)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对主要哪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要求

(一)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二)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三)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四)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五)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六)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

(七)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八)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九)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十)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一)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十二)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十三)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四)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十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十六)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里面详细规定了各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检测标准和验收标准,我们在进行电气装置安装时要根据规程里面的要求进行安装检测,要为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负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现时代有许多的“豆腐渣”工程的混入,导致许多质量不好的工程,而这种工程往往会导致人员的伤亡,那么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更加严格,同时,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赔偿的标准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类别 ...


·轻微工伤在家休息了20多天有没有工资
      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


·职工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对于一些高危险职业来说,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其实人身很容易受到损害,而此时若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话,那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认定工伤有一定的条件要求,那职工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我国,集体企业、私...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去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与工作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就会顺延至服务期的期限。通常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土地广袤无垠,在这片土地上,有着各种各样的土地类型。国家对于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有一个公共的政策,然而,具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还要视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定。那么,工业园区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国家征...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难免发生的人身遭受伤害的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最后拿上鉴定书要求工作单位进行赔偿。那么,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工作10年以上能开除吗
      员工工作10年以上能开除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这里所称...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工伤出现在工作状态中,如果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就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就要进行及时的救治以及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要对于病情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鉴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那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 1、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工程在建设初期不仅需要先将使用的土地申请下来,在建设期间还需
      工程在建设初期不仅需要先将使用的土地申请下来,在建设期间还需要了解关于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管理规定,而一个工程的好坏与工程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各地区关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都是不同的,那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