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保存续即有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一般来说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针对员工的社会保险金等都有着详细的约定。但是在具体进行操作的时候,您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公司工作,但是社保也一直在进行交费,这种情况下,是否与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呢?所以我们将针对社保存续即有劳动关系是怎样规定的问题,给您做出介绍。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如一个有在A单位工作了一年,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这一年内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续”期间,就是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续签劳动关系的的期间。
二、社保存续即有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您做出了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以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程序的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当时的口头协议来看自己是否还在劳动关系期间,如果确实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之内,那么自己所有的合法权益也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诉讼前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
      ?一、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


·现在,大家的生活条件已经越来越好了,平时在工作之余难免聚会喝
      现在,您的生活条件已经越来越好了,平时在工作之余难免聚会喝酒什么的,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酒后闹事或者是醉驾的话,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不过,相对普通公民来说,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和公职人员醉驾的话,是很有可能影响自己的仕途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教师醉驾没有事故是否会...


·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
      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


·工程质量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质量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灵魂,我国规定,建筑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并进行备案后,方可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建筑工程质量备案的时候,很多人对于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不是很清楚,这不利于工程早日投入使用。为了方便您对工程质量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弄清楚,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建...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通过全方面观察的员工的工作处理方式,发现员工不适合单位的岗位工作,或员工在工作期间,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经过综合地慎重考虑,决定解聘(开除)该员工。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辞退员工需要签订补偿协议。下面由我们为您...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当我们对于劳动争议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时候,是可以提出申请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呢?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望京劳动仲裁在哪 朝阳区望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东风南路南十里居28号楼 二、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


·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在最新《劳动合同法》中,加入了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如果派遣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工伤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是怎么说的?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做个大致了解吧。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处理工亡的误工费抚恤金配偶的比例是多少?
      处理工亡的误工费抚恤金配偶的比例是多少? 配偶的标准是40%,其他的亲属会有所降低。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