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如今,虽然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可是各地的离婚率反而却高居不下。离婚以后,双方家庭比较关注的就是孩子的问题。一般来说,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另一方都是有权利进行探视,并且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当然生活中您遇到的问题可能会比较多,比如遇到离婚了不叫见孩子,那么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呢?

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谁有探望权?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而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

另外,探望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探望权的时间怎么安排?

一般地,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如果在探望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可能会被中止探望权。那么,哪些情形会中止探望权?

中止探望权的主要标准是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是由,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特别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就是出现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事由,如果只是因为子女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父母关系变得恶劣,或是仅仅由于需要付出抚养费的一方不及时支付的,那就影响探望权的行使。

上述资料当中,针对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首先您需要清楚的是,如果对方不让自己行使探视权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对方是不可以不让自己对孩子进行探视的。另一方面不管什么情况下,自己都应当为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违反了相关规定的话,自己也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变更抚养权。


·离婚诉讼大概花好多钱
       要是夫妻之间的婚姻无法维系下去,此时多数都会选择离婚。当然,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就只有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诉讼离婚必然会多一些花费,那到底离婚诉讼大概花好多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大概花好多钱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普及,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婚姻恋爱变得更加的自由化,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纠纷也会越来越多,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


·老年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老年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具体流程如下: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3、老年人夫妻共同...


·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如果夫妻双方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不需要监护人,更没有什么第一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


·在监狱服刑,能办理离婚吗?
      有的人因为犯事被关押在监狱服刑,而此时他的配偶可能就会想要与之离婚。那么当事人一方在监狱服刑,能办离婚吗?如果可以,此时又该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相信不少人都想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一、在监狱服刑,能办理离婚吗?法律并未限制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的权利,但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


·一、沈阳结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条件是什么?
      一、沈阳结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以后两条请求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二、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一、父母的积蓄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的积蓄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的积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父母在财产协议中对夫妻进行财产的赠送,方能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


·一、离婚后财产确定权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确定权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


·因为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因为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因为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达到法律规定中过错方的认定标准,此时...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