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

承包方从建设单位那里承包相应的施工项目需要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会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当工程完工后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发放一份质量评定书,那么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厦门市某工业区08#地块,由厦门市某公司开发,厦门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福建省某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勘察,郑州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监理,由厦门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一期工程由办公楼、宿舍楼、厂房、化工库、原料库、充气间、设备房、污水处理站、围墙、室外工程等组成。本期竣工项目为厂房工程,该工程于2003年2月16日开工,2004年6月8日基本完工。

厂房为三层框架结构,层高:一层4.8M,二、三层为4.2M,建筑面积26943.55M2,基础为人工挖孔桩,桩芯砼为C25,主体结构为三层以下梁板柱为C30,三层以上梁板柱为C25,栏板、构造柱的砼强度为C20,墙体:±0.000以下为MU10标准砖,水泥砂浆强度为M7.5,框架填充墙采用MU10多孔砖,砂浆标号为M5.0,外墙采用100×100MM方砖贴面,室内墙裙及卫生间采用300×200MM瓷砖贴面,地面、楼梯采用花岗岩板材铺贴。墙面及顶棚刮腻子水泥漆罩面。门窗采用塑钢窗及钢质防火门。屋面:为砂浆找平,911防水涂料,挤塑板隔热,砂浆面层。厂房共分A1、A2、B1、B2、C1、C2区。


电气分部工程包括:低压配电系统、避雷系统。

给排水分部工程包括消火栓给水、喷淋系统、雨水排水系统。

二、监理内容和范围

受业主委托我公司承担土建、水电部分的监理,开展“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工作;厂房电梯由业主另请监理。

三、监理机构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负责人;土建监理员;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经济专业负责人.

四、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内容情况

本工程土建、水电由厦门思明区建筑总公司承包,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五、按图施工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能严格地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厂房竣工建筑面积为26943.55M2,厂房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六、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

施工期间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没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

七、专项验收结论

重要专项验收结论:

桩基: 合格

地基与基础分部: 合格

主体结构分部: 合格

八、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意见

质量控制资料共核查28项(其中建筑与结构7项,给排水与采暖7项,建筑电气7项,通风与空调7项),结果符合要求。由业主提供电梯安装质量控制资料7项。

九、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意见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共核查13项(其中建筑与结构5项,给排水与采暖3项,电气3项,通风与空调2项),结果符合要求。由业主提供电梯安装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资料2项。

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十一、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分部验收评定情况: 地基与基础分部为合格工程;主体结构为合格工程;屋面工程为合格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为合格工程; 建筑给排水分部为合格工程;建筑电气分部为合格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为合格工程;电梯安装由业主提供的资料载明为合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资料基本齐全;本工程观感质量一般。

综上所述,该单位工程可评定为合格工程。

首先质量评定书需要对工程完工后的概况等做一定描述,施工情况,工程专项验收结论等做详细的说明,然后得出最终结论,判断该工程是否合格,工程在得到合格的质量评定后才能真正的投入使用。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我国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10级属于工伤伤残鉴定中级别最轻的,不过,只要是可以评上级别的,都是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并且,国家对于每一级别的伤残鉴定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拿到伤残鉴定结果以后,就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工伤鉴...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


·临时工是否能随时辞职
      临时工是否能随时辞职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订了劳...


·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我们在和正规的公司进行劳动合作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我们会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可是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公司没有办法正常运营下去,那么当公司需要注销的时候,我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受到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详细...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劳动法虽然为作为弱者的劳动者规定了许多有利条款,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用人单位会损失很多,就比如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会向单位索要高额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规避劳动者恶意索要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相关规...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各地规定不同,大部分省市是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


·工伤认定结论工伤鉴定不认同怎么申诉?
      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有时候人们会对相关鉴定结果不认同,这就要对结果进行申诉。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工伤鉴定的申诉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认定结论工伤鉴定不认同怎么申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


·公司可以在员工病假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突如其来的疾病是谁都不想看到的,对于那些还在工作岗位的人来说,疾病的困扰已经是很让人头疼的了,因为自己因为生病不能上班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很多公司却在这个时候落井下石,选择在此时辞退员工。那么,公司可以在员工病假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公司可以在员工病假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实际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