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 一、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
(一)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二)集资房的产权问题
1、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
2、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3、集资房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
4、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三)职工对于集资建房的权利分析
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所以,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
(四)综上
根据上述的内容可以了解,企业申请破产保护,会清理资产,显然已经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了,因此,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员工集资房是可以买的。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这一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集资房的所有产权,就可以有自由支配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的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在我国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赔偿金怎么办
       所谓的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这是说成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一直就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在有些职工的眼中就认为企业一直都欠自己一个合法的交代。然后对于拖欠劳动协议会产生赔偿金的这件事情自己也是心知肚明的,只是不清楚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赔偿金怎么办?想要针对企业拖欠劳动协议索要赔偿金的,可...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是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按照相关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出具一份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话可以提取诉讼,并且要在15天内完成。那么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后是否还可以起诉?我们通过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方面...


·想辞职但是才入职七天有工资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尝试多样性的工作,每一种工作都会选择先工作几天在决定要不要长时间做下去。那么在每个跳槽的阶段,虽然频繁跳槽无论是对工作经验还是个人履历都不好,但是实在不喜欢的工作还是趁早离职。经常有人在心里疑惑,我这才入职七天有工资吗?下面我们就为...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吗?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吗?1.初到一个公司的时候,一般公司都会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有关试用期的一些情况,有的人在试用期还没结束的时候就会被通知试用期没过,然后就不用来了,很多求职者对此都比较迷惑,试用期间真的就可以随便开除员工么,其实,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开除员工是要提供...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往往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多的,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比如说在遇到工伤的时候,其实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所限制的,不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对自己是很不好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一、工伤认定什...


·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性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性 1、做好工程结算审计,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地控制项目投资。 2、做好工程结算审计,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关,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实地勘察等多种方式,既有助于政府汇总建设项目情况,统计建...


·一、公民年满多少岁不算童工?
      一、公民年满多少岁不算童工?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


·单位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虽然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为防止单位就辞退员工而随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单位辞...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一旦投入社会,其工程质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出行,而在一项工程的形成过程中由于许多的因素成为了工程质量的隐患,导致施工队无法及时的发现并处理,那么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呢?通过我们收集的相关资料为你解答。 一、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


·职工上班时间病死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时间病死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病死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